112年12月11日 星期一 |
自今(112)年元旦起,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,影響所及,年滿18歲的成年人不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,可以自主進行許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,如自行決定婚姻、辦理金融業務等等,購買保險也是其一。對於購買保險的年齡下修,宏泰人壽保全部協理丁淑珍表示,辦理保險業務與個人權益息息相關,必須特別留意細節,避免權益受損,而保險業者亦應善盡告知、揭露及關懷之責,以落實普惠金融及公平待客。
丁淑珍表示,許多18歲以上至20歲的族群尚在求學年紀,如果自行購買保險、辦理相關業務,充實金融保險知識有其必要性。
許多父母在孩子小時候即購買保險,為了讓18歲以上至20歲的成年子女承擔責任,因此欲辦理保單的要保人變更。
由於事涉要保人權益,18歲以上至20歲的成年子女必須特別注意變更後所承接的權利義務,變更時應檢附的文件必須完整之外,保險契約書所填寫的資料及變更原因都必須註明清楚。
宏泰人壽為落實普惠金融及公平待客、深化保戶服務,針對18歲甫成年至20歲的保戶持續提出關懷措施,讓甫成年的族群更理解自己所簽訂之保險契約及所應享有、負擔的權利義務,俾以做出正確判斷與決定。12/11--工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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